襄阳畅捷通—一般纳税人中的“临时工”,增值税申报?
时间:2021-10-22 11:44:20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有这么一类一般纳税人,就算是每期老老实实按时认证申报,他的进项税也不见得能当期就能抵扣。抵扣之前还必须得先取得一样东西。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某商贸公司辅导期为2021年1-3月份。1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2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2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注:目前因为发票都是勾选,但是文件规定没变,具体实操是否还需要《稽核结果通知书》,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之前厦门税务局有个答疑。

按厦门税务这个意思,辅导期勾选确认即可抵扣,也就是辅导期纳税人和正常纳税人一样勾选后当期就申报抵扣就行了,实操也不用等什么《稽核结果通知书》了。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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