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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用友—年终奖政策延期了,这样“筹划”风险很大

时间:2021-12-30 11:57:12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新消息,年终奖单计税政策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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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年终奖政策延期两年,大家又可以动动筹划的心思了。


有人问,我申报时候把工资的一部分按照一次性年终奖来申报节税?

什么意思呢?二哥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2021年12月,公司给二哥发了一次性年终奖10万元。然后二哥2021年除了年终奖外工总额是30万(专项扣除全年5.2万,专项附加扣除全年3.6万),公司按一次性年终奖单计税代扣个税,然后二哥就发现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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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行?


自然是不行的,这就类似于,你平时什么业务都干完了,年底了,发现没发票了,然后找了一个公司给你虚开了几张发票一样。你本身公司发多少工资,给你核定了多少一次性年终奖,这个人力资源部门已经是有规章制度的,怎么考核,这么发放的都很清楚,实际发放记录也是定了的。

现在你仅仅是为了少交税,人为的在申报的时候随意拆分填写申报表,这个自然是不行的,这种“筹划”是行不通的。

同理,同一个人的年终奖是否可以拆分,一部分按年终奖申报,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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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年终奖是确定的金额,然后申报上仅允许做二选一,不能同时部分做年终奖申报,部分并入综合所得。


那什么情况可以呢?

那就是你从源头开始就筹划,你决定5万块中只有3万单申报成年终奖合适,那么你公司人力资源在做年终奖发放清单时候就直接按3万给你核年终奖。也就是从业务端开始处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改申报表筹划。

这里二哥再延伸分享两个问题

一次性年终奖是否可以部分员工的跟12月工资一起申报,而另一部分单分开按年终奖政策申报?

什么意思呢?这个朋友的意思就是年终奖本身不是有两种算法嘛。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一种是单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

那么单位员工都发了年终奖,是否可以就部分员工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部分员工的单计税?

对于这个问题,二哥的回答是,可以的。

先,个税的计算本身就是针对自然人纳税人个体的,不是以公司为单位的,单位代扣个税也是以每个自然人个人名义申报,所以不同的自然人当然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终奖申报方式。

其次,在实操申报上这种做法也是没有障碍的,如果你选择部分人适用年终奖单计税政策,那直接在相应申报模块导入这些人的收入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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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那直接把年终奖和当月工资薪金加一起,在当月工资薪金申报模块录入信息申报即可。


2、年内补发或取得两次年终奖如何算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员工一个纳税年度内次取得年终奖已经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次取得年终奖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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